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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2021-11-19鲍家伟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28期
关键词:农业服务

鲍家伟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农民富裕富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的深刻体现。近期笔者在江西吉安调研时了解到,从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民参与的广度、深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农民受益主体地位,值得思考。

一、在联农带农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吉安市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坚持联农带农机制,农民主体地位凸显。

(一)企业帮扶实现贫困户脱贫

吉安市在发展特色产业中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利益联结机制,助推贫困农民脱贫增收。比如,江西奕方是一家水果种植加工企业,在全产业链发展中坚持联农带农,帮扶农民脱贫增收。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土地租金。承租荒山建设水果种植基地,按每年每亩200元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可获稳定的租金收入。二是务工收入。从土地平整、果树种植到管护采收,聘请当地农民在果园务工,长期合同用工月薪达到4200余元,季节性临时用工平均年收入可达2万余元。三是种植收入。成立合作社帮助农户学习种植知识,无偿发放水果小苗并与农户核定回收单价,无偿提供技术、管理等托管服务,承诺兜底包销,水果丰产后农户每亩预计有4000元的增收。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

吉安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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