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视阈下的智慧旅游概念及内涵
2021-11-19李京颐李云鹏宁泽群陈文力
文景 2021年5期
李京颐 李云鹏 宁泽群 陈文力
(1.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北京 100101;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 100070)
引言
作为旅游行业热词之一的“智慧旅游”,早在20年前就已经出现。2000年12月5日,戈登·菲利普斯(S.Gordon Phillips)在加拿大旅游业协会演讲时,将“智慧旅游”定义为“简单地采取全面的、长期的、可持续方式来进行规划、开发、营销旅游产品和经营旅游业务”。2012年,美国圣十字学院助理教授莫尔扎(Molz)提出,“智慧旅游使用移动数字连接技术创造更智慧、有意义和可持续的游客与城市之间的关联”。西方业界人士和学者对于“智慧旅游”的理解与中国有所不同,反映出“智慧旅游”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而是基于行业实践及科技发展而形成的新理念,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智慧旅游并付诸实践,就会有不同的实施效果。因此,对于智慧旅游的概念不能纠结于形成统一的理解。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经济学理性选择角度,重新审视和思考智慧旅游的概念及内涵,以期指导国内智慧旅游实践。
一、关于智慧旅游概念的认知
原有的智慧旅游概念以技术应用视角(张凌云、黎巎、刘敏,2012)和信息服务视角(李云鹏、胡中州、黄超等,2014)为主流观点,分别以游客为中心和以业务为中心来阐述智慧旅游的概念,其中技术应用视角被普遍接受,反映出技术企业参与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的成果。
1.技术应用视角下的智慧旅游概念分类
国内智慧旅游概念以技术应用为主要视角,能够较好地解释国内在智慧旅游领域的实践,该视角又可以分为“技术论”和“模式论”两种类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