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制度研究
2021-11-18孟令欣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0期
孟令欣
摘要: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转移人口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闲置和空置,造成了宅基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还存在着因历史文化、自然形成、继承或建新未拆旧等多种原因而产生的“空心村”、空置住宅等问题。我们要重视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服务乡村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盘活利用底线。下一步深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的盘活利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系统构建宅基地管理政策体系,强化盘活利用的配套保障措施。
关键词: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1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类型及其成因
1.1“一户多宅”或超面积闲置
因“一户多宅”或超面积导致的闲置类型,大多属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受一些传统观念、宅基地管理不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建新不拆旧、批少建多、超占超建现象。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农民对居住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很多农户选择到更好的地块去重新建房,不断延伸农村居民点。或者受传统观念即如“老宅永远属于自己的”影响而不愿意拆旧,或者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缺位或管理不力,对建新拆旧执行不到位,导致农村旧宅基地闲置现象严重。调研发现,很多农民认为老宅属于祖辈世代相传的私有财产,是“自己的”,因此,不需要拆旧交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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