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建筑品格精神之所在
2021-11-18梁思成
中华民居 2021年4期

从最原始的时候起,建筑就在努力解决三个问题:适用、坚固、具备美感。
所谓适用,自然以历史、地理及时代为依据;所谓坚固,谓其不违背其主要材料之合理的构造原则,在适用之条件下及通常环境中,含有相当的永久性;所谓美感,即是建筑物择其材料,负其使命,定其形式,使其外具合理、稳定、舒适、自然的轮廓,内在各部分的结构及组织牢其功用,显其实力。
建筑之美,自然也牵涉到哲学及心理学的范围。对于审美之念,人人不同,时代地方各异:如拉飞尔(Raphael)对于“高直式”(Gothic)建筑的按语是“粗陋而野蛮”,由我们现在看来,这按语实是囿于文艺复兴建筑观念者的成见。又如仇十洲所画的美,或明初清末的时装,由我们现在看来,在精神与造形两面,有时均难使人称赏。所以关于建筑美的判断,就不如适用与坚固方面之易立标准了。不过若必予以一种较泛的原则,则可由下列几点着眼:权衡、尺寸、布局、皮表、色彩 、修饰、坦直。以上所举诸点,是每座建筑物所必具;不过设计人也有故意或无意的特别强调某一点或数点,往往也可以藉某一种的长处来弥补另一点的短处。除此而外,建筑之美,尤须以其适用与坚固为先决条件。既不适用又不坚固的建筑就根本上谈不到美。反之,如适用且坚固,坦直而权衡越当,则建筑美的基本条件已具备了。
一座建筑之所以如彼或如此,并非单是其创建匠师之立意使之如此如彼,就是经过其时代及周围无数劳力的支配,受其时代及地域的环境中无数方面的影响因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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