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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典》与《史记》《汉书》互证举隅

2021-11-17何玮玮

百花 2021年8期

何玮玮

摘 要:《印典》与《史记》《汉书》互证,不仅可以使《印典》中收录的玺印有更为可靠的文献基础,而且可以使《史记》《汉书》这两部经典文献的研究取得新突破。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印证。

关键词:《印典(四)》;《史记》;《汉书》;互证

(一)沈犂大守章(《汉典》第2323页第二栏)

此封泥收录于《封泥汇编》46页。《印典》释文作“沈犂大守章”。其中的“犂”字,应当为。作者对此字的隶定不准确。,从牛,黎声,后往往省作“犂”。“犂”字可视为“”的简体。

沈犁”之名见于《史记·西南夷列传》:“乃以邛都为越嶲郡,筰都为沈犁郡,冉駹为汶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史记·大宛列传》又作“沈黎”:“于是置益州、越巂、牂柯、沈黎、汶山郡,欲地接以前通大夏。”《汉书》《后汉书》也都作“沈黎”。《封泥考略》指出:“邛君并杀筰矦,乃以筰都为沈犂郡。《汉书·张骞传》置沈黎、文山郡,钱氏《汉书辨疑》曰:《地理志》无沈黎、文山二郡。沈黎省于天汉四年,文山省于地节三年,皆并蜀。,即‘犂’之篆文,通‘黎’。故《史记》作‘犂’,《汉书》作‘黎’也。”[1]

《印典(四)》第2323页还收录了封泥“沈长印”,“”字《印典》释文也误作“犁”。《封泥汇编》63页亦收录此印。

《印典》第209页中收录汉官印“新保塞乌桓票邑率众侯印”,季禾子已指出《印典》释文将“”误作“犁”。[2]

(二)沈请史印(《汉典》第2323页第二栏)

此印亦收录于《增广百家姓印谱》19页、《汉铜印丛》77页、《汉铜印原》174页、《秦汉印统》6-63页、《秦汉印范》4-38页。“沈请史印”这方私印中,作为人名的“请史”我们认为可能读作“倩士”。“请”和“倩”皆从青得声,可以相通。“史”为心母之部字,“士”古音为从母之部字,二者读音关系相近,可以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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