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过世,百万房产只能收归国有?
2021-11-17
90多岁的唐老伯此前居住在上海闵行某小区。由于妻子早年离世,一直以来,唐老伯都和儿子小唐住在这里。但在2020年3月,儿子小唐由于意外突然离世,这给唐老伯造成了不小的打击,短短20多天后,唐老伯也与世长辞。
唐老伯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是,谁来继承唐老伯的遗产呢?按照当时的《继承法》,可以继承唐老伯遗产的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先于唐老伯去世,且唐老伯的儿子小唐终身未婚未育。
2020年7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莘庄镇政府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如果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话,法院就会判决认定老唐父子的遗产是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而在2021年3月30日,在公告发出将近八个月之后,有人对这份公告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这份异议申请书的提交人是唐老伯的侄甥们。原来,唐老伯成长于一个大家庭中,家中排行第五,上面还有四位哥哥、姐姐。虽然唐老伯的儿子小唐已经过世,但是这四位哥哥、姐姐生养的子女中,和小唐同辈的兄弟姐妹,如今还有13人在世。
按照此前《继承法》的规定,这13位侄甥辈并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但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的范围有了新增的内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021年8月23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遗产继承案件。唐老伯的四个兄弟姐妹應当继承的份额是各四分之一,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只能继承自己父母的相应份额。也就是说,若有三个子女,每人继承十二分之一。若有四个子女,每人继承十六分之一。
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选择用调解方式结案。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摘自《新民晚报》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