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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位破产人

2021-11-17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45期
关键词:清偿债务人债权人

11月9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破产清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免责,所以呼某是全国首个破产人。

据《南方日报》,呼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

2018年,呼某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債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诚实而不幸”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前提,也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

根据《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就债务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就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截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

(据界面新闻11.10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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