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部门转移责任的用能权交易配额优化研究
2021-11-17杨顺顺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5期
杨顺顺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长沙 410003; E-mail: yangssmail@foxmail.com
我国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效应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禀赋特点, 决定了未来较长时期内能源消费总量仍将维持高位平稳状态。2018 年, 我国一次能源自给率约为 80%, 尚有 8.7 亿 tce (吨标准煤当量)缺口。因此, 更科学地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是应对能源资源紧约束和兑现我国全球气候承诺的重要途径。2016 年 9 月,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 号). 2016提出要通过四省试点, 在 2020 年逐步推广用能权交易。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导向, 我国资源环境政策将由政府“命令控制型”逐步转向“经济市场型”和“社会契约型”等政策工具的应用。在此情境下, 用能权交易相关探索可能从特定区域、重点企业试点逐步铺开, 推广至全国主要用能部门, 成为我国中长期促进节约和高效用能的重要市场调节手段。
推进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的创新政策和任务, 用能权交易与“十二五”规划初期提出并试点的节能量交易在控制目标、规范对象和调控手段方面较为类似, 可将其视为对后者的提法更迭与完善, 主要对标欧洲的白色认证机制[1]。国外学者对用能权(节能量)交易的研究热点集中于交易操作流程的优化对策(如责任主体的选择[2]、补贴机制[3]和资金获取情况[4]等)、节能目标的可达性分析[5]以及交易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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