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应急财政支出法治化研究
2021-11-17季洁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季 洁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现代社会中创造性与风险性并存:一方面,自然界致灾因子变化诡谲,反向促进新型科学技术诞生;另一方面,人类社会中疾病、战争、污染等灾难造就差异化社会结构,并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构建应急法制以界分责任、疏解风险。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再次揭示风险型社会的本质,为纾困激发市场活力,中国部分地方政府以惠民消费券形式向居民转移购买力,试图从消费端蓄力生产端,实现疫情期间的消费循环。作为一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政府消费券源于财政资金,并于政府兑付之时完成财政支出,其涉及公共利益,应受到财政法与应急法交叉视域的规范[1]。除致力于恢复市场秩序的政府消费券投入,为实现疫情防控时期的财力保障,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 756亿元[2]。应急财政支出区别于日常财政支出,其紧随突发事件的发生而投入,具有紧急性、及时性、目标特殊性等特征,为达到快速投入,实体和程序均简化安排。中国应急财政支出法律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衔接体系,而是基于应急法律体系与财政支出规范体系的粗糙捆绑。
后疫情时期的社会依然充满未知风险,而风险亦与决策相伴而生——风险产生于不确定性,并推动决策的制定和转变,当决策无法适应风险之时将会引发新的风险[3]。因此,应急法律规范制定的合理性十分重要,作为财力保障的应急财政支出法治化更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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