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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算法制的反思与展望
——兼论《预算法》的完善

2021-11-17周智博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监督

陈 征 , 周智博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随着中国步入风险社会,完善应急预算法制已经成为国家应急管理的重要课题。事实上,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以及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都充分表明,与正常状态下的公共预算不同,应急状态下的财政预算极具紧迫性和不确定性,从法制层面对应急预算进行规范业已成为成熟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中国于2014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但该修订却并未将应急预算纳入其中。这不但影响应急财政的高效足量供给,也为“越轨式”的应急财政埋下隐患。

学界对于应急预算的关注相对有限,多是从应急财政这一宏观视角出发,尚未深入到应急预算法制的系统建构,比如受2003年非典事件影响,刘尚希和陈少强[1]撰文指出中国应将公共财政的应急反应机制纳入到应急管理系统当中。2008年汶川地震以后,郑洁[2]、滕宏庆[3]、周克清[4]等学者纷纷主张完善中国应急财政治理体系。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张学诞和邬展霞[5]也率先发出了构建中国应急财政治理体系的呼吁。

一、中国应急预算机制运行不畅

应急财政供给失范和供给不足可以概括为中国应急预算的主要问题。“供给失范”是指应急预算权力的行使缺乏规制,财政资源供给的实效性欠缺,相关主体的财政应急职责不清;“供给不足”则是指应急预算在财政供给规模以及供给的及时性上无法满足应急需求。在供给失范和供给不足的综合作用下,中国应急预算机制运行愈发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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