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立法范式研究
2021-11-16高绍林
信息安全研究 2021年11期
柳 峰 高绍林
1(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 天津 300450)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天津 300042)(frankliu66@126.com)
1 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立法范式综述
随着以数据作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的基础性与配置性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
1.1 数据与数据要素
对于“数据”的定义,学界尚无统一定论,学者们尝试从不同角度来对这一概念进行描述.李爱君[1]认为,数据是对事实、活动的数字化记录,具有独立性,形式有多样性,数据是无体的.
数据通常呈现为非物质性的比特构成,有人希望揭示数据的本质.陈筱贞[2]认为,数据是世界客观事物性质、状态的反映,是客观信息的记录,不是物.也有学者通过不同概念之间的比较来明细数据的范畴,申卫星[3]对数据和个人信息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数据强调的是客观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事物,而隐私和个人信息则是数据或者其他载体所揭示的人格内容.王芳[4]认为,与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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