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分类编号方法研究与应用
2021-11-16葫芦岛市档案馆韩贵林
兰台世界 2021年10期
□ 葫芦岛市档案馆 韩贵林
积极探索机关档案分类编号方法,实现实体档案与数字档案分类编号方法的协调统一,对于推进机关档案分类、整理、保管、数字化、统计、利用等工作,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移交进馆后的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做好机关档案分类编号工作,已成为推动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实现新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机关档案分类编号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档案分类编号方法不再适合机关档案分类编号工作。受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影响,我省机关习惯采用目录号标识档案门类的方法,对机关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如目录号1代表文书永久保管档案,目录号2代表文书长期保管档案、目录号3代表文书短期保管档案、目录号4代表会计报表档案等,同一全宗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档案目录号。但随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00)的颁布实施,文书档案整理方式、案卷格式亦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文书档案卷脊不再设置档案目录号编项,加之长期以来科技档案卷脊一直从未设置过档案目录号编项,采用目录号标识档案门类的方法已明显不再适合机关文书、科技档案案卷编目工作。
2.机关实体档案与数字档案分类编号方法相互矛盾。2014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提出了“数字档案应按文书(WS)、专业(ZY)、会计(KU)、科技(KJ)、照片(ZP)、实物(SW)等编写一级门类代码”。这样,就导致同一机关实体档案与数字档案分类编号方法相互冲突,致使同一全宗内实体档案与数字档案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分类编号方法,给机关档案分类、整理、保管以及移交进馆后的科学管理增添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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