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频出错有损司法尊严
2021-11-15李浩瑄
廉政瞭望 2021年19期
│文 本刊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浩瑄
5页的民事裁定书,竟出现10处错字、漏字,其中包括原告的姓名。这是不久前河南郑州的魏先生收到的民事裁定书。
今年上半年,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魏先生将侯寨乡麦秸垛沟社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涉及“有效人口”的认定等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了原告魏先生的起诉。
魏先生仔细阅读了裁定书,竟从中发现10处错漏字,“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宅基地”摇身变成“宠基地”“它基地”;更离谱的是他的姓氏“魏”竟成了“魂”……本就对裁定结果不服,见裁判文书有多处出错,魏先生不由质疑法院在判决时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
近年来引发关注的“问题”裁判文书并不鲜见,就在三个月前,西安的白先生收到法院给出的补正裁定书。令他哭笑不得的是,他的案子明明是民事案件,在补正裁定书中却成了“刑事裁定书”。而之所以要“补正”,是因为当初的一审判决书写错了白先生的公司名。
2020年,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被告人郝某,案发前是乌兰察布电业局职工,可在法院判决中却成了“无业”。这导致判决书未被依法送达被告人所在的电业局,电业局在此后7年,仍支付被告人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共计137.4万余元。该案承办法官被另案处理,而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分管副院长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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