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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的石河子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研究

2021-11-14李景云

中国军转民·下半月 2021年10期

摘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落实既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也是出路。本文分析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政策要求及八师石河子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现状,预测八师石河子区域2021—2030年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所需电量,并折合为相应的光伏发电装机。最后提出实现八师石河子区域光伏发电装机的建议,包括多方合作、有序开发建设、提升技术水平、统一进行碳资产管理、运用市场手段完成消纳等。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光伏发电

1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政策及消纳现状

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2021年2月5日,为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左右等目标要求,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对2021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征集建议,要求“从2021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本文依据该文件确定的权重指标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预测新疆地区的消纳指标见表1。注:1.社会用电量按照每年递增5%预测;2.预测期内石河子水电装机规模不新增,风电装机规模不新增;3.预计期所有可再生电量来源于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光伏发电按年利用小时1500测算规模。

石河子区域内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为:水电装机约23万千瓦,发电量约7亿千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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