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
2021-11-14詹丹晴
南都周刊 2021年10期
詹丹晴

大数据杀熟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
1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保法”)中第24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早在2018年,“大数据杀熟”就被评为年度十大新词语,并被央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共同评选为年度“十大消费侵权事件”之一。
近年来,有关大数据杀熟的消费维权案件仍然层出不穷。
2020年11月,央视报道称,消费者韩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同一商品,使用频率、消费金额较高的会员账号比使用频率、消费金额较低的普通账号,要贵25元。
今年7月,携程因涉嫌大数据杀熟被法院判决要退一赔三。胡女士通过携程预订了舟山一家酒店,支付的会员价比实际挂牌价格、税金和服务费贵了1511.37元。胡女士认为自己遭遇了“杀熟”,遂将携程告上法庭。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一审判决,本案存在损害事实,被告携程赔付原告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由于携程App收集的用户信息超越了形成订单必需的要素信息,法院判决,携程App需在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中免除对该用户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
尽管“大数据杀熟”在审理过程中未能获得法院事实上的认定,根据新华网报道,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案为消费者在质疑遭遇“大数据杀熟”时成功维权创建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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