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的石河子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研究
2021-11-14李景云
中国军转民 2021年20期
关键词:新疆
■ 李景云
1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政策及消纳现状
2019 年5 月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2021 年2 月5 日,为确保完成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左右等目标要求,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对2021 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和2022—2030 年预期目标征集建议,要求“从2021 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本文依据该文件确定的权重指标和2022—2030 年预期目标,预测新疆地区的消纳指标见表1。注:1.社会用电量按照每年递增5%预测;2.预测期内石河子水电装机规模不新增,风电装机规模不新增;3.预计期所有可再生电量来源于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光伏发电按年利用小时1500 测算规模。

表1 石河子2021—2030 年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所需电量及光伏装机预测

注:1.社会用电量按照每年递增5%预测;2.预测期内石河子水电装机规模不新增,风电装机规模不新增;3.预计期所有可再生电量来源于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光伏发电按年利用小时1500 测算规模。
石河子区域内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为:水电装机约23 万千瓦,发电量约7 亿千瓦时/年;光伏发电装机7 万千瓦,发电量约1 亿千瓦时/年;垃圾焚烧发电装机1.5 万千瓦,发电量约0.27 亿千瓦时/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由石河子天富电网统一全额消纳,截止2020 年底,不存在弃光限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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