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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内容浅析—以宣州区为例

2021-11-14郑琳琳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1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概况管控

郑琳琳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601)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同时存在难治理的特点,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逐渐受到重视[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于2016年5月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

“土十条”明确规定各省、各市、各区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市、各区、各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在国家“土十条”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安徽省、宣城市分别制定并发布了《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省土十条”)、《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市土十条”),制订了本省、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1 综合评估内容的要点

(1)目标任务的完成概况;(2)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度等建设概况;(3)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的管理概况;(4)农用地土壤的管理概况;(5)其他概况: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能力的建设(包括但是不仅限于土壤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专家库的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等等),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经济、社会三者效益的评估及公众的满意度调查等等。

2 评估内容浅析

2.1 目标任务的完成概况

《宣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宣州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宣州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确保实现下述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指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面积,占行政区域全部再开发利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面积的比例。

G:行政区域地块安全利用率;

H:行政区域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面积;

K:行政区域再开发利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总面积。

K值确定: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已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块图斑同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图斑进行空间叠合,取两者交集面积,即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基数。

H的核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的评估等报告,必要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核定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总面积中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面积,将上述面积中已上传相关报告(方案)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计为分子H。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行政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同时需要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报告评审意见等作为证明材料。

2.2 政策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2017年2月7日,宣州区人民政府以宣区政办秘〔2017〕16号文印发《宣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以宣区土办〔2018〕4号文提出《宣州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宣州区人民政府以宣区政办秘〔2017〕250号文印发《宣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针对全区畜禽养殖场选址随意、污染环境、乱占耕地和林地的状况,宣州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制定了《宣州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于2019年作了优化调整,将全区划为可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增养殖场,并对原有的予以逐步拆除,限养区也加强管控;2018年,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宣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逐年目标任务,按照方案稳步推进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防范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宣环固〔2017〕151号)文件要求,区直三部门印发《宣州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实施方案》。

部门间协调机制建立,定期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相关专题会议,适时调度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构建高效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土地安全利用,实现信息互通,形成联动机制。从业单位监管机制建立,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同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办和园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

2.3 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概况

主要调查疑似被污染地块名单的建立情况、被污染的地块名录的建立和社会公开概况,对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有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概况,对将要被开发利用的污染的地块开展治理与修复概况,对相关污染地块的调查、环境风险的评估、环境风险的管控、治理和修复、治理和修复效果的评估报告以及方案的公开概况等。评审制度落实及相关报告方案社会公开与备案概况,暂时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概况,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概况,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概况,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和运行概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治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等报告质量情况。

2.4 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的管理概况

主要调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概况,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分工作概况,优先保护类的农耕地保护措施的落实概况,安全利用类的农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的落实概况,严格管控类农耕地的管控措施的落实概况,受污染的农耕地治理与修复情况等。宣州区已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实施。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2013年以来宣州区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调查与监测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采样工作小组,对采样工作小组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均及时完成采样任务。采集的土壤及农产品样品全部送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析检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农用地监测工作涉及保密内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采样人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任何形式泄密,采样点位信息及检测数据属保密内容,不对外公布,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

2.5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情况

为落实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污染情况的动态变化,安徽省在贯彻国家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编制发布了《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6号)、《安徽省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皖环函〔2017〕1044号)文件。

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与公开情况,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新改扩建及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企业相关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落实情况,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宣州区根据宣城市每年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单,及时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进行跟踪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需要与相关责任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隐患整改等工作。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向社会公开。

3 结语

本次针对宣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内容浅析,在维度上实现了较全面内容分析。由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开展时间不久,经验相对不够成熟,随着时间不断积累,建议补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的跟踪台账,实现时间深度上的内容分析,更好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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