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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子女离婚时要还钱吗?

2021-11-13王子珺

银潮 2021年12期

文>>>王子珺

(作者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先生与陈女士在2011年8 月18 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9月购置一套房屋,陈女士使用贾先生父亲贾叔的银行卡向开发商支付房屋首付款100 万元,该房屋登记在贾先生与陈女士二人名下。

2020 年3 月,贾先生与陈女士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同年5 月,贾先生的父亲贾叔诉至法院,凭借银行付款流水及贾先生事后补写的借条,要求贾先生与陈女士共同归还其房屋出资款100万元。陈女士主张该100万元系赠与,不应偿还,其本人未向贾叔出具过借条,在二人闹离婚前,贾叔亦从未提及或催要过该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贾叔与贾先生、陈女士之间系父亲与儿子、儿媳的关系,陈女士使用贾叔的10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时,贾叔未要求儿媳出具借条,而后让儿子贾先生补写借条合乎情理;贾叔就借款提交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贾叔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陈女士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但其不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应认定贾叔的主张成立;因此,判令贾先生、陈女士共同向贾叔偿还100万元。

法律分析

此类纠纷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既涉及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又涉及举证责任分配,还涉及公序良俗和利益衡量。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法院对此并不支持。

一、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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