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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却不赡养父母,法院支持撤销赠与

2021-11-13

银潮 2021年2期
关键词:养老

老房拆迁签订赠房养老协议

纪大爷在宜兴市丁蜀镇某村有一套老房子。2010年,老房子周边道路扩建,统一拆迁,纪大爷因此置换到某安置小区两套房屋及车库。考虑到未来的养老问题,同年7 月22 日,纪大爷、陈大妈夫妇和儿子小纪签订住房、养老协议,协议约定:拆迁所得的两套房屋及车库产权归小纪所有,小纪将其中一套房屋及车库简单装修后给纪大爷、陈大妈居住至终老。此外,小纪帮纪大爷偿还债务1 万元,每年支付老两口养老金1.2 万元。协议签订后,纪大爷、陈大妈如期住进新房,小纪也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支付赡养费。

矛盾缘起于另外一桩拆迁纠纷。纪大爷在当年退伍之后,承包了村委会4 间房屋开办实业公司,后村委会搬迁,要将房屋拍卖。小纪拍下4 间房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开办超市对外营业,纪大爷、陈大妈则一起在超市内帮忙。2013 年10 月,小纪经营的超市遇到征地拆迁,拆迁面积达1406 平方米,小纪领取了拆迁安置补偿。纪大爷认为,超市拆迁款中应有自己的一份,但小纪却不这么认为。自此后,小纪和父母之间因超市拆迁产生矛盾,继而发展到对簿公堂。

纪大爷、陈大妈于2015年1 月12 日、2016 年5 月25 日两次诉至法院,要求小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经法院判决后,两案均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小纪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被法院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小纪分期给付二老赡养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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