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诗的性质与可能
2021-11-13西渡
散文诗 2021年15期
西 渡
散文诗是一个相当含混的概念。我们用这个名称来称呼从完全的诗到完全的散文甚至是拙劣的散文的许多大不相同的东西。波德莱尔的《巴黎的忧郁》,尼采的《查拉斯图拉如是说》,圣琼·佩斯的《阿纳巴斯》,屠格涅夫的《爱之路》,泰戈尔的《吉檀迦利》,纪伯伦的《先知》,鲁迅的《野草》,统统被称为散文诗。要从这些相去悬殊的作品里,来给散文诗的性质做一个总结是困难的。散文诗到底是什么?瓦莱里认为,人们对语言的使用存在两极,一极是音乐(也就是他说的纯诗),另一极是数学。在这两极之间,是诗和散文的各种过渡状态。散文诗无疑属于典型的过渡状态的概念。但是,这样的解释几乎无助于我们对散文诗的理解,我们对这一文体的种种疑惑也无从解除。散文诗在诗和散文的过渡地带中,偏向于诗的一端还是散文的一端?或者说,散文诗是诗对散文的占领,还是散文向诗的侵入?它是诗的内容而采用了散文的形式,还是散文的内容而加以诗的装饰?这些都是疑问。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都是无谓的问题。散文诗就是散文和诗的混合,知道它有几分像诗,又有几分像散文就行了。实际上,这种模糊的认识对创作和批评不但是欠缺的,而且是有害的。叶维廉就曾批评“不少中国作家,尤其是大陆的作家,只把散文略加美化便冠之以散文诗之名,其实,它们往往只是一种美化的散文而已,没有诗的‘触动’”。如果作者在下笔之先对散文诗的性质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么,他笔下的作品势必变成非驴非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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