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环保规制下中小企业环境治理的困局与破解路径
2021-11-13李明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环境
李 明
(常州大学 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常州 213159)
一、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我国政策议程的优先选项。为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我国在环境保护制度设计、机构改革、执法监察、能力建设等领域全面发力,吹响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号角。2014年11月,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施行。紧接着,2016年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2019年6月,中央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随后,各地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策文件。2021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一号文件《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更是强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及“不断严格执法责任”。至此,我国的生态环保督察以及环保严格执法工作进入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环保督察的制度化路径以及严格环境执法的压实,不仅向社会传递出中央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坚强意志和必胜决心,也意味着环保严格执法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常态化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不可忽视的因素。在近年各地的环保督察行动中,特别是对“散乱污”企业的专项治理,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因为糟糕的环境表现而遭受惩处。督促中小企业在环境守法的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对于企业自身稳健发展以及地方经济绿色增长意义重大,而且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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