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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强监管”时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核查工作综述

2021-11-12吴铭军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核查水土保持监理

吴铭军

(河津市水利局,山西运城043300)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2019年,水利部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治水总基调,作为“强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已成为县级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内容。自2019年5月至今,河津市用两年时间内对市内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范围监管,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87 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8 个。

1 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主要监督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实施情况和水保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1.1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核查

1.1.1 检查方法

采用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一跟踪检查。对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现场随机抽查,每年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批方案项目的15%。对被举报、未实施整改措施、未及时提交水保监测季报和纳入“两单”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1.1.2 检查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及变更方案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表土保护,取、弃土场选址,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水保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1.1.3 检查结论

现场检查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检查意见中明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整改措施和时限。需要行政处罚的,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跟踪检查结论和整改落实情况均在河津市政府官网公开,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1.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

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1.2.1 核查时间

在出具报备回执1 a 内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1.2.2 核查内容

核查采用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验收材料真实性、验收程序的合理性、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按照水保方案进行落实、防治效果是否满足防治目标的指标值要求。

验收材料的真实性采用现场检查以及查阅监理资料的方式;验收程序的合理性主要采用抽查监理资料以及影像资料的方式;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采用现场抽查以及对监理的签证资料进行检查的方式;防治效果通过现场随机抽查,及时监测季报、年报以及总结报告的对应和真实性进行检查等方式。

1.2.3 核查结论

对满足验收条件的给出“未发现水土保持严重问题”的明确结论,并印发核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给出核查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出整改期限。超过整改期限或者整改不到位开始运营的,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核查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人员配备及设备问题

县级单位配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3 个,执法时连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无法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当前水土保持监测多要求开展遥感监测,但目前县级的监督部门基本没有配备无人机等先进遥感设备,无法适应当前形势需要。

2.2 协调不足,造成监督不到位

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包括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国土局等多个部门,水土保持监督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协调机制,无法在开工前及时获取信息,造成大多数生产建设单位在开工后或工程结束后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

2.3 宣传不到位,执法不严

对水土保持法宣传深度不够,很大一部分生产建设项目为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因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许多相关资料落实比较困难,不少生产建设单位认为开工后再补水土保持方案比较省事,且存在侥幸心理。

3 措施与对策

3.1 问题的认定及处理

3.1.1 问题认定

对于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不按照规范编制、不按规范进行后续设计、弃渣堆置方式不合理、水土保持措施不实施或实施不到位、不按照规范开展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不合理,验收材料不满足要求等水土保持问题,在监督检查时在查阅相关资料和调查后进行认定,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3.1.2 处理措施

对于按照期限整改完成并及时报送整改的建设单位进一步进行核查认定;对未按照整改通知书整改的建设单位进行依法查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重点监管和信用惩戒。

对有水土保持问题的建设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官网公开,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监管名单包括“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

(1)重点关注名单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未开展后续设计,开工后未及时开展监测和监理工作,水保措施落实低于50%以上,不满足自主验收条件而验收备案的;方案编制单位1 a内有2 次评审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因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准予许可的;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水保监测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不按时提交监测季报2 次以上,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未根据实际编报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设计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低防治标准等级的;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的,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

(2)黑名单

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作出虚假承诺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实施强制执行的。

(3)信用惩戒

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单位在公开期限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实施信用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公开期限内除了实施信用惩戒外,对其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不得向该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实施重点监管;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核查范围;限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选;限制享受水土保持财政资金补助等政府优惠政策。

3.2 资源共享

随着高新技术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将各部门的项目均采用统一规划,水利部的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林业部门的在线监测、国土部门对基本农田的在线监测等先进技术的成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方式弥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配备及设备不足问题。

3.3 加强协调,保证监管及时

加强与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信局、国土部门、交通、城建、林业、环保部门等的协调与配合工作,确保在开发建设项目在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到“预防为主”,将水土流失控制到最小范畴,及时对行政审批机构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现场复核以及跟踪检查,必要时与各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4 结论

对“强监管”时期河津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内容、监督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重点介绍了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水土保持问题的处理方式,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强监管”实施2 a来,河津市共办理水土保持方案87 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8 个,大大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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