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他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2021-11-12凌翔
民主与法制 2021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凌翔
作为一名基层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除了案情和法律,还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尽量减轻对涉案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慎捕、慎诉、降低羁押率,切实在工作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理念……
在香港工作,工资高,福利好,这是老一辈内地人的普遍印象。
刘某,从北方老家南下来粤谋生。天长日久,他那点微薄的收入已无力支撑整个家庭。为了赚钱,他多次骗领证件非法出入境,滞留香港打黑工,被香港警方拘捕。2019年,香港法院以“虚假陈述、管有及行使虚假旅游证件及管有伪造身份证”的罪名,判处刘某监禁18个月。
2020年10月,在香港服刑完毕的刘某被香港警方通过深圳湾边检站遣送回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深圳警方对他进行监管隔离14天后,以刘某涉嫌触犯偷越国(边)境罪进行立案侦查,并报南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该案由我负责办理。然而,这个罪名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
仔细地看完案卷,我发自内心地为刘某惋惜。从刘某擅用他人证件到被香港警方抓获,仅仅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不仅没为家里减轻负担,还被判处18个月的刑罚,着实令人惋惜。这起案件与故意伤害、抢劫之类的暴力犯罪不同,嫌疑人的本意是想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养家糊口,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了非法越境违法打黑工的方式,客观上触犯了相关法律,引起法律后果。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