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
2021-11-12戴立益
民主 2021年9期
□戴立益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会副主委)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的主体,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的有效执行,是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关键。
一、问 题
(一)评价主体单一,教师在评价中处于被动地位。目前,对中小学教师评价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管理组织等,在评价活动中,教师群体时常处于被考察、被管理、被监督的角色,失去了自我反思的机会。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评价内容片面,未能从追求分数、升学率的困境中解放出来。现阶段,学生分数和升学率仍是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将“育人”等同为“育分”。与此同时,师德师风评价缺乏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缺乏现实解释力。
(三)评价标准固化,未能充分考虑教师的个性化劳动。“一刀切”的评价标准难以对教师个性化的劳动进行评价,造成评价结论的不准确,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建 议
(一)将评价目标从简单问责转向促进发展,发挥评价的导向性。不再以考入某些高校的学生数量作为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政府部门的重要目标,重视教师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步和健康成长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对正确教育目的的理性思考。
(二)建立以学校内部评价为主的多主体教师评价方式,提高评价主体的专业性。综合运用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不同层面的教师,制订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方案,实现“一校一案”或“一校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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