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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碳中和的行政法治保障

2021-11-11杨解君方路锦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杨解君,方路锦

(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大数据法治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44;2.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当前,全球变暖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统计数据表明,1971年全球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39.46亿吨,2020年碳排放量达到370亿吨,增幅显著。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在气候问题上,国际社会已经站在悬崖边缘。为应对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造成的不良影响,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1%的126个国家已经正式通过、宣布或正在考虑约在21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碳目标。我国多年来碳排放总量持续居世界首位,面临着多方国际舆论和自身国内生态环境压力。2020年,我国碳排放量超过100亿吨,较2019年增长7%,成为新冠疫情中唯一碳排放量增加的国家(1)参见https:∥www.unep.org/emissions-gap-report-2020,2021年4月5日访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时间更紧、幅度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如何在保证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的同时,继续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强调,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与措施致力于实现2060碳中和目标[1]。法治是治国之重器,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措施和必要手段,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碳中和目标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实现碳中和,不仅需要采取技术化、市场化、行政化、绿色化、全球化、多元化等多种手段,更需要法治化路径来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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