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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人逻辑理路的学理分析*
——基于“文”“化”“人”的三维考量

2021-11-11方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方 黎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在以文化人的内在逻辑构成中,“文”“化”“人”有着独特的地位与使命,然而学界目前对此的认知尚未达成共识,具体分析还不够深入,而对此问题的明晰有助于从根本上把握“以文化人”这一概念,并直接影响到以文化人在实践中的着力方向,进而关联以文化人的有效践履。

一、以文化人的逻辑基础是“文”

“文”即文化,长久以来, 学者们虽然竞相对于“文化”概念加以讨论,但结果莫衷一是,尚无定论。马克思主义曾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使用“文化”一词,广义的“文化”侧重于对社会生活与文明形态的关注;狭义的“文化”关注纯粹的精神意识形式。本文中的“文”指狭义的文化,专注于讨论人的精神世界、价值体系与意义追求等。“文”是基础性存在,为以文化人提供了有资源可用、有好资源能用的前提。

(一)“文”成为逻辑基础的主要依据

“文”成为逻辑基础的主要依据首先在于,文化是人作为类群体的一种存在方式,反映人的本质规定性,这决定了文化有“化”人的可能性。决定着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最根本特质不在于人与其所依附的自然条件的差别及生物机能的差异,而在于人拥有“第二自然”,即文化。文化赋予了人超越于普通动物的能力与创造性的潜能,能够不断地推进并反思人类的发展历程,建构文明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人的实践本性进行论证:“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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