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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仓储制度探究

2021-11-11崔光耀孙彦峰张靖航

黑龙江史志 2021年1期

崔光耀 孙彦峰 张靖航

(1.2.佳木斯大学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2;3.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24)

仓储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体系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备荒过程中,还是在救荒过程中,对于生活在底层的贫苦民众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仓储制度的类型

(一)预备仓

预备仓是明代所特有的仓储制度,是其开国君主朱元璋所创立。由于朱元璋的早年生活经历,他能够亲身体会到荒年饥馑对于底层百姓的严重威胁,以及在荒年中政府能够开仓赈粮对于底层百姓的必要性,因此设立了预备仓。“洪武元年,令各处悉立预备仓,各为籴粜收贮以备凶荒。”

预备仓的谷物来源大多都是由政府提供,并且挑选仓谷附近的富户来担任管理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预备仓的赈济大多都是有偿的,在饥年或青黄不接时期,贷给农民粮食,以帮助农民来渡过难关。“正统四年二月丙申,诏免淮安、扬州去年被灾田亩税粮一十九万九千四百五十余石。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奏:岷河、鞏昌、西安等卫、府、州、县,比岁荒歉,人民流离,已移文都、布、按三司验口给粮赈济,俟秋成还官。从之。”由此可见,国家的预备粮仓并不是公益免费,但同地方地主的高利贷相比,剥削率要低得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帮助农民缓解燃眉之急的,有利于救荒的开展。

(二)社仓、义仓

社仓、义仓最早设立于隋朝,是古代政府为了备荒在地方乡社所设立的粮仓。明代社仓、义仓的建立是在嘉靖时期,“嘉靖八年,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赈给,不还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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