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体系对现代监察的启示
2021-11-10吴艺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1期
吴艺
摘要:监察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之一,也是中华制度文明 史上的卓越政治资产。产生于先秦,发展于唐宋,完善于明清。对于缓解官民冲突,维护国家机器的良性运转起到了巨大的润滑作用。
关键词:监察机构、监察官、监察权、监察法
一、监察机构与监察法的产生
(一)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铁质生产工具的应用极大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化,推动了政治上层建筑的重大变革。一,周天子共主的地位发生动摇,礼乐之治让位给讲求富国强兵之学的以法为治。二,官僚制度取代了贵族世卿世禄制,俸禄取代了采邑制度。三,在国家机构中,设置了专门从事察官的机构——御史, 以纠弹官邪、督励官吏,成为战国时期官制变动的新趋向。随着战国时期地方郡县制的划分,在郡设监御史为地方监察官。
(二)秦朝
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府,设置御史大夫作为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吏, 御史大夫实即副丞相。御史大夫下分中丞和御史丞两个属吏。御史丞主要是在府内协助大夫处理日常公务;中丞则在殿中掌图书秘籍,并外领监御史以督郡县。在地方,秦朝郡级所置之监,即是监御史。史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
(三)汉朝
汉承秦制, 仍以御史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构。但汉朝监察权出现 多元化现象,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是丞相系统的行政监察机构;武帝时,还建立了特殊监察机构司隶校尉,每逢朝会,独据一席,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合称为“三独坐”,受到特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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