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电磁波的物证特性分析
2021-11-09周运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发射机
周运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息网络安全学院, 北京 100038)
0 引言
电磁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物,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在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不仅在工作和生活中频繁使用,而且在犯罪行为中也频繁使用。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某种作用的电磁波,传输了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的电磁波,均属于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或者说,均属于涉案电磁波。从理论上讲,作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涉案电磁波,属于现场勘验检查对象[1],也属于电子物质形式的物证,还属于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材料[2]。因此,分析涉案电磁波作为物证时的证据特性,对于认识和发掘涉案电磁波的证据潜力,对于推动物证和电子证据[注]此处的电子证据,是指参考文献[2]中“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所述的广义电子证据,不是基于数字化和电磁记录物的概念定义的狭义电子证据。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1 涉案电磁波的分类
事实上,太阳光和宇宙射线也属于广义电磁波的范畴,在雷电、太阳黑子运动等自然现象中也会产生电磁波,但是,即使此类电磁波发挥了某种破坏作用,也不可能去追究自然界的法律责任。因此,所谓的涉案电磁波是指由人类制造的发射机发射的作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电磁波。根据与犯罪行为的相关程度以及在犯罪行为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可以将涉案电磁波分为3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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