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共养老金财政精算制度的演进与经验借鉴*
2021-11-09孙立娟张鑫任孝智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孙立娟,张鑫,2,任孝智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100029;2.包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30;3.早稻田大学人间科学研究科,东京1608484)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养老金财务可持续问题日益凸显。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征缴收入就已无法弥补当期基金支出,部分省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呈现收不抵支的局面,如黑龙江省累计结余已经完全耗尽,养老金财务可持续风险持续上升。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金可持续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应 “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 “十三五” 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强调 “坚持精算平衡” 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学者们也纷纷呼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精算报告制度,郑秉文在分析发达国家精算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认为精算报告制度通过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导致的养老金收支缺口进行预警,是预测养老金财务可持续性的唯一手段,并且能够为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依据。[1]何文炯认为,随着数字化时代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增加,建立精算报告制度有利于掌握风险损失规律,预测养老基金的变化趋势。[2]龙玉其等建议在 “十四五” 期间尽快建立养老金精算报告制度,在基金收支短期平衡和长期平衡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与人口和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养老金财务机制,以增强基金财务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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