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落地
2021-11-08
共产党员(辽宁) 2021年20期
关键词:生态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工作的有力抓手,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制度创新,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高位推动、严密组织,形成督察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召开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预警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辽宁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暂行办法》,规范调度、督导、督办、预警、约谈、考核工作,形成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推动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57 项整改任务(2017年例行督察58 项,2018年督察“回头看”99 项),已完成135 项。

为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辽宁省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严肃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为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助推督察整改方案各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落地,省委出台了《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对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10 种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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