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模式述评
2021-11-06王士心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8期
王士心
(河北金融学院 保险与财政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1)
养老服务专业性强、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政府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发展,因此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从单一的政府责任逐步向市场化转变。但鉴于养老服务的准公共特性与市场中追逐短期投资盈利的冲突,政府主导购买养老服务模式成为普遍选择。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中责无旁贷承担养老责任,但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高且成本巨大,导致政府无力直接供给。相反,社会组织具有强烈参与动机,但缺乏供给权利,这使得双方目标一致,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可以相互协作,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本文梳理了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文献,总体来看,这些研究主要围绕政府与社会组织角色定位、职能划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也有一些学者以个案形式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的困境,并探讨解决措施。
一、行政依赖的非独立性与非竞争性
归纳梳理中国各地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践,较多学者按照主体间关系与竞争程度两个维度,对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践进行划分。主体间关系是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承包方(社会组织)与发包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依据其独立性划分为依附性和独立性两种状态。竞争程度是测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市场化程度,通过参与竞争的社会组织数量与参与竞争方式进行衡量,可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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