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
2021-11-05吴丽梅
资源导刊 2021年10期
吴丽梅

如何做好所有者權益管理工作,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德国流域水资源的协同治理模式,致力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以及管理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对自然资源公共权益的统一管理,为我国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德国流域水资源权益的公共性
德国的宪法和法律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确定自然资源的归属,形成了以私人所有权为主体的自然资源产权结构。然而,在某些特定领域,公共所有权的概念也被德国立法接受,产生了联邦所有、州所有和乡镇所有的产权结构,流域水资源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德国水系众多,主要河流有莱茵河、多瑙河、易北河、威悉河、奥得河等。这些河流的流程较长、流域面积较广。如易北河流经德国的10个州;莱茵河的流域面积占德国总面积的40%。因此,单一的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都难以完全实现对流域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同时,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复杂性,与农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流域水资源的利用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某些地区对流域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当使用引致的流量减少、水质下降等负面效应会波及流域内的其他地区,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运转。
对此,作为德国水资源治理的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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