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域外借鉴
2021-11-05梅心荃
消费电子 2021年9期
梅心荃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立法启示
当前,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与应用,每天需要对海量数据做统计性处理,个人信息在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随着个人信息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资产,公民个人信息的商用价值愈发凸显,随之而来的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裸奔”与形形色色的侵犯个人信息案件,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逐渐被社会所重视,成为时代必须回答之问。从APP兜售用户个人隐私,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成了新兴行业,到企业利用大数据筛选“杀熟”,再到2021年“3·15”晚会曝光的商家违法收集顾客人脸信息,大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层出不穷,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正反映了当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相关法律的空白,也警示我们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一、个人信息概述
(一)个人信息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实际上强调的是个人信息的“专属识别性”,即通过特定的信息,从而能识别到特定的人。个人信息并不只表现为自然人的专属信息,除了如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肖像、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专属信息,还可以通过组合分析一些看似不具有专属性的信息,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如某个人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都可以成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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