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评价及耦合协调性分析*——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例
2021-11-05张亚雯葛察忠段显明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21年10期
张亚雯 龙 凤 葛察忠 段显明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中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举措。“绿色”“低碳”“循环”既有传承和发展,又各有侧重:“绿色”侧重于低污染、低排放、环保友好型的发展模式;“低碳”侧重于低能耗、低碳排放特征;“循环”侧重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3R”原则)[1]。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不是三者的简单叠加,而是相互补充、融合和促进,构造出经济、环境高度协调的发展模式。
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评价方面,赵慧卿等[2]整合双重激励模型与最小方差法构建动态综合评价方法,对中国2010—2017年30个省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李文平等[3]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江西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析。王植等[4]采用理论分析法以深圳市为例探讨现代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路径。在评价系统的耦合性方面,李永平[5]构造了以旅游产业、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为子系统的指标体系,对山西省相关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张业等[6]将熵权法与耦合协调模型相结合,对经济、社会、环境子系统协调治理体系进行实证分析并预测变化趋势。宗鑫[7]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对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进行耦合演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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