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极海运评估报告》看中国参与北极治理
2021-11-05唐尧
唐 尧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上海 200136)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北极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都有利用北极航道的实践。北极治理随着人们在北极活动的逐渐增多而兴起和发展。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可以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即通过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TheSpitsbergenTreaty)在北极特定区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回顾历史,冷战的结束迎来了北极合作的黄金时期,1991年北极国家(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俄罗斯、美国)通过了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rcti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ategy),后于1996年依据《北极理事会成立宣言》(DeclarationontheEstablishmentoftheArcticCouncil)成立了北极理事会(Arctic Council)。25年来,北极理事会一直是北极治理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政府间论坛。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围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两大议题同北极理事会其他各方开展了合作,积极参与北极治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提出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北极理事会则是中国参与的平台之一。目前中国参与北极理事会工作除了接受观察员资格考核和评估等事项外[1],主要涉及参与会议和参与项目两类工作。就前者而言,中国参加了面向观察员的政府间会议以及北极理事会工作组的相关会议等[2]。就后者而言,中国参加了“北极候鸟项目”“北极生物多样性行动项目”“北极持续观测网项目”“空气污染,主要关注短生命气候胁迫物质项目”。基于此,笔者简要阐释北极理事会的运作机理以及《北极海运评估报告》(AMSA2009Report)的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北极海运评估报告》的实施的特点,进而提出中国深度参与北极治理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