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控制标准评估方法研究
2021-11-04李守通
广东水利水电 2021年10期
关键词:标准
姚 迟,李守通
(1.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北京 100038;2.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北京 100038)
1 概述
目前,国内中小河流治理的防洪标准都基本按照国家《防洪标准》,即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防洪标准的高低,与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关。总体来说,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在确定河流的防洪标准时,考虑了其防洪保护对象的类型、级别和重要性。城市的防洪标准一般为50—200年一遇,一些国家规定特别重要城市可达到500—1000年一遇防洪标准。肖义等建议我国把基于风险分析的设计洪水标准作为防洪标准规范的使用参考[1]。目前,研究较多、理论体系相对健全的防洪标准确定方法主要有经济分析方法、风险分析方法和综合评价模型法[2]。
罗超提出了中小河流治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3],刘玉龙、王永则针对不同的中小河流治理[4],分析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的特点[5],罗绍兴、李植俊对目前中小河流的现状、管理人员的工作及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管理方式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6-7]。渠性燕、程光明等对中国和国外的防洪工程和防洪标准的比较叙述[8],调研国内外中小河流的治理模式,对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法进行总结,提出防洪标准应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定,不同国家发展程度不同采用的防洪标准也不同[9]。……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