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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备付金业务会计核算问题

2021-11-03杨华

中国民商 2021年10期
关键词:资产负债第三方支付平衡

杨华

摘 要:随着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兴起和相关违规事件的发生,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的不断升级。本文结合监管要求结合财务核算规范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及核算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备付金;自有资金;平衡;资产负债

一、背景

2013年到2014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套码、套现等行为严重扰乱收单市场,并增加了金融风险,POS设备上的信用卡预授权套现事故导致2014年汇付天下、富友、易宝、随行付四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到央行处罚。2014年到2015年,第三方支付行业预付费卡公司先后有浙江易士、上海畅购等地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015年,人民银行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督力度,确保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安全管理从硬件、软件、核算、制度方面设置和管理适当有效。本文将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核算及管理进行探讨。

二、支付公司内平衡概念

公司资产负债表存在固有的平衡,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支付公司的支付业务核算中,平台的商户或会员资金变动按要求会反映到支付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商户或会员在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增加款项(简称“备付金”),反之,商户或会员在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减少款项。因此,支付公司支付业务本身存在资产及负债的平衡关系。

大平衡可以分解为:自有资产+备付金资产=自有负债+备付金负债+自有权益。备付金资产和负债是等额变化的,支付公司财务报表的內平衡包含两层平衡关系:自有资产=自有负债+自有权益;备付金资产=备付金负债。

三、支付公司内平衡的账套及科目设置

第三方支付公司自有资金和备付金严格分户专项管理并独立核算,公司单体财务报告中包含的自有资金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和备付金相关资产和负债。备付金和自有资金上下游交易手续费结算、风险事件赔付等发生往来,使两者核算相对清晰,在账套设置上有两个策略:

建立两个账套。以备付金户及其相关资产和负债为整体确定一个独立核算单元,以自有资金相关资产及负债等作为整体确定一个独立核算单元。在出具支付公司单体财务报告时,上述两个核算单元财务报告合并即可。在合并中备付金和自有资金的往来不能抵消;否则,合并之后两者在财务信息上无法独立展示。

建立一个账套,即备付金业务和自有资金业务都在一个账套下核算。备付金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与其他科目分别设置。备付金和自有资金设立两个账套时科目设置相对简单而独立,针对两者设立一个账套时,为实现支付公司自有资金业务和备付金业务分开核算,对应的会计科目需要分开设置并独立核算,科目的设置需要考虑影响上述内平衡的因素。假设支付公司相关科目设置6个自有资金和5个备付金相关科目。

本文将按第二个策略探讨支付业务备付金和核算问题。

基于以上科目及其设置目的,支付公司备付金业务内平衡关系可以描述为:

银行存款-备付金+其他应收-备付金=其他应付款-备付金

四、备付金科目设置

在一个账套中,备付金业务相关的分为自有资金和备付金相关的两类科目,具体描述如下:

自有资金相关的科目6个:

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核算支付公司的自有资金;

其他应收款-自有资金-商户手续费: 核算应从备付金账户转出进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商户或会员支付给平台的手续费;

其他应收款-自有资金-备付金利息:应该转入自有资金户的备付金利息而没有转入时通过调整挂账处理。余额为待从备付金户转入自有资金户的利息金额。

其他应付款-自有资金-备付金代垫费用:备付金户已经发生并扣除需要应该从自有资金户拨入备付金的进行补偿的手续费款项;

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利息:备付金户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借方表示计提的准备;贷方表示备付金利息发生额;余额表示计提利息准备金后的余额;

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利息准备:按支付平台和人行规定计提的(至少10%)的利息准备金。

备付金相关科目5个:

银行存款-备付金户:核算支付平台商户或会员的款项,余额与商户、会员虚拟账户余额保持一致;

其他应收款-备付金-在途资金:备付金户的银行在途资金;

其他应收款-备付金-代垫费用:直接从备付金账户扣除的本应自有资金承担的费用;

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商户备付金:商户或会员的账户余额;

其他应付款-备付金-自有资金:留在备付金户,尚未划转的属于自有资金的款项,比如商户手续费

五、备付金业务的核算

支付公司商户或会员最基本业务导致支付公司资金变动就是增加或减少变动业务:

支付公司商户或会员因为特定交易导致其虚拟账户资金增加:

D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或其他应收款-备付金-在途资金

C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商户备付金

支付平台商户会员因为消费导致其虚拟账户余额减少或提现、转账等业务导致减少:

D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商户备付金

C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六、备付金业务报表列示

备付金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属于不可自有支配资金,其资金余额和收支属性与自有资金户资金完全不同,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上,笔者认为应针对备付金部分资产、负债、现金流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的列示

资产负债表上备付金余额和自由资金余额合并列示在货币资金,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但是实际上备付金余额部分企业不可挪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备付金资产包括备付金户头余额和备付金在途以及备付金负债,应该重分类,列示到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

核算处理上可设置“其他流动资产-备付金”和“其他流动负债-备付金”重分类科目,期末编制凭证,次月冲销:

①备付金资产重分类:

DR:其他流动资产-备付金

CR:银行存款-备付金

其他应收款-备付金

②备付金负债重分类:

D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

CR:其他流动负债-备付金

(2)现金流量表的列示

七、备付金业务的审计报告

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审计,相對常规企业审计事项,需要增加上述备付金平衡方面的审计程序以及报告内容,至少确保第三方支付备付金业务满足以下审计目标:

支付机构财务报告列示的备付金户头余额和在途资金是真实存在的;

支付机构备付金资产和备付金负债是平衡的,没有短缺。

八、第三方支付业务内平衡核算场景分析

从2014年到2015年人民银行例行检查的支付公司实际情况来看,内平衡没有实现的支付公司是存在的。主要是特定业务月结时间差或者自有业务和备付金业务交叉核算没有规范处理。

具体分为三类:支付公司会员或商户实时支付给支付平台的手续费;支付公司备付金户产生的利息;支付公司备付金户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九、商户或会员实时支付给平台的手续费

根据支付平台的服务手续费结算规则,实时扣除手续费的服务内容在服务发生成功的时候,支付平台按标准从商户或账户余额中扣除一笔款项作为支付平台的服务费收入。

月结之前,如果商户或会员的手续费已经从银行的备付金户转入银行的自有资金户,则分录如下:

(1)确认商户或会员的手续费收入

DR: 应收账款-商户手续费

CR:主营业务收入-商户手续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月结之前收到商户手手续费-自有资金处理

DR: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CR:应收账款-商户手续费

(3)月结之前备付金户手续费划拨到自有资金户,则内平衡的资产和负债等额减小

D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商户备付金

C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如果月结只是商户手续费不能备付金账户划拨到自有资金户,为了保持支付平台内平衡的关系,则:上述(2)和(3)凭证合并为:

DR: 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商户备付金

C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自有资金

上述凭证的含义是备付金户的资金没有变动,内平衡关系没发生改变,月结之后,从备付金户转入自有资金户:

DR: 其他应付款-备付金户-自有资金

C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十、备付金户头发生的利息收入核算

支付公司的备付金户一般都有沉淀资金,该资金在规定中,不能用来投资,但是人民银行对该利息的权属规定尚不甚明确。因此,支付平台的备付金户收到利息,支付平台通过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备付金户利息)核算该利息收入,即:

D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C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户利息

DR: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C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而月结之前如果没有从备付金户划拨到自有资金户,就需要做调整增加内平衡的负债,即:

DR:其他应收款-自有资金-备付金利息

C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自有资金

月截止后利息从备付金户划拨到自有资金户,则:

DR: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CR:其他应收款-自有资金-备付金利息

D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自有资金

C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另外,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计提的备付金户沉淀资金利息的准备金,如下处理:

D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户利息

CR:其他应付款-备付金利息准备金

十一、备付金户支付的户头管理费等应该自有资金承担的手续费

备付金户的资金不得用来支付该备付金相关手续费,如备付金户头年度管理费、审计函证费、户头变更及业务办理手续费、户头交易手续费等。

备付金自有资金户在承担费用时:

DR: 其他应收款-备付金-代垫费用

C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自有资金将上述款项拨入备付金户时:

D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CR:其他应收款-备付金-代垫费用

DR: 费用/成本

CR:银行存款-自有资金

分录确认费用的时点是在自有资金户拨出的时候,前后的分录并没有影响内平衡关系。

DR:费用/成本

C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分录导致内平衡资产减少。月结之前,从自有资金调拨款项到备付金户进行补偿,则恢复平衡关系:

D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CR: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月结之前,没有进行上述补偿,则需要进行调整达到内平衡:

DR:其他应收款-备付金-代垫费用

CR:其他应付款-自有资金-备付金代垫费用

次月进行资金划拨补偿时:

DR:银行存款-备付金户

CR:其他应收款-备付金-代垫费用

DR:其他应付款-自有资金-备付金代垫费用

CR: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参考文献:

[1]曹阳.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行机理与案例研究[D].东南大学,2019.

[2]刘晋.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公司支付业务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D].湖南大学,2019.

[3]颜燕南.第三方支付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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