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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与赋能:农村社会组织孕育过程与机制
——基于粤西Y市乡贤理事会建设的案例研究*

2021-11-03周兆安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周兆安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一直是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对此,国家与社会分析范式认为,在国家基层政权内卷化与村落自生秩序弱化的双重危机背景下,国家如何调整权力运作以实现现代国家与碎片化社会的有效衔接[1],是学界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对此,“连接说”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即认为任何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需要通过某种组织形式作为沟通二者的机制[2]。但比较遗憾的是,对如何培育这种组织形式的研究并不多见。因此,本文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如何才能够培育出具有这种沟通衔接功能的社会组织。

在农业税费改革、乡村衰败以及创新社会治理的多重背景下,粤西Y市(以下简称“Y市”)在2011年开始致力于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三级乡贤理事会的建设,以此来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其结果在自然村层面取得的成效相对比较明显。我们对Y市D、B、S 3个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建设进行社会调查之后认为,上述现象能够回应本文所关心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案例

(一)文献回顾

围绕研究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与此密切相关。

1.“乡绅社会”模式及其“乡绅阶层”

“乡绅社会”模式是费孝通提出的“双轨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传统中国政治基本特征的经典性概括,其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所构成:县以上的政治通过正式的官僚机构来实现政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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