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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2021-11-01陈策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摘要:人工智能从单纯的人力辅助工具演进至具备相对独立的深度学习能力,人工智能技术也由此对版权制度提出挑战。若人工智能生成物满足除“由人创造”这一条件之外的作品构成条件,其是否具备可版权性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问题,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热点。结合人工智能的目前发展阶段以及版权制度蕴涵的激励目标,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物具备可版权性显然更具合理性。人工智能现阶段并不具备权利行使条件,应建立起以所有者为核心的权属体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人工智能在图像、语音识别、教育培训、网上诊断、汽车驾驶甚至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何谓“人工智能”?该问题尚形成共识,从大众的普遍认知来看,人工智能通常被理解为计算机模拟及扩展人类智能与思维的方法技术,有学者径直将其解释为让机器从事需要人的智能工作。”[1]

人工智能与普通机器的区别在于其可以相对独立地进入作品创作领域。无论是写歌作曲、创造小说,甚至绘画写诗等对于艺术水准有较高要求的领域,人工智能都毫不逊色。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对创造领域形成冲击的同时对版权领域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打破了作品只能由人类创造的传统认知,对版权领域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备可版权性,二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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