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虚假交易应收账款质权迷局
2021-10-29何海锋
法人 2021年10期
关键词:银行
何海锋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商事活动中被广泛运用。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出台之前,该类质权的设立及实现方式等规则并不完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第六十一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一起涉应收账款质权的商事案件
在一起案件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玉米,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8年4月1日向甲公司支付3000万元玉米款。甲公司介绍,该批玉米原存放于大连某仓库,已经大连港海运并交付乙公司。
因公司经营需要,甲公司以其对乙公司的3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于丙银行获得180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8年7月1日偿还借款。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到期后,乙公司应将玉米款打入甲公司在丙银行的某账户中。后来,甲公司向乙公司告知了债权入质事宜。乙公司向丙银行书面确认甲公司对其债权真实,并承诺会将玉米款打入甲公司在丙银行的该账户中。另外,丙银行就案涉应收账款质押事宜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质押登记。2018年4月1日,乙公司将3000万元打入甲公司在丙银行的某账户。
随后,甲公司的另一债权人丁公司查封了甲公司在丙银行的该账户。丙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对案涉账户的30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丁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到案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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