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失模型的影响分析
2021-10-29黄文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月刊 2021年7期
◆黄文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一、引言
2017年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这一系列准则的变更使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善,为企业和市场营造更规范良好的环境。按照准则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在2019年1月1日后,全面于A股上市的公司中施行。随着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上市企业中推行适用,该准则的实施在公司实务中对会计理论与实务产生的影响也在逐步体现。
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其中在金融资产的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中的减值性处理方法上,即根据预期信息损失情况对金融工具展开减值性会计处理。此项调整的背景在于我国上市企业由于金融市场发展和其他客观原因等的限制,对未来金融危机前期的预判较为缺乏。上市企业目前仍难以准确把握全球经济趋势,难以规避风险,故将损失处理方法进行优化调整使企业的会计处理框架更具抗风险能力。对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已发生损失模型”已经成为过去式,取而代之的是与当前经济背景更为契合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减值模型趋于严格的同时,减值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被扩大,有了更具前瞻性和更高要求看待会计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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