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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组织化流转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条件积累

2021-10-29徐世江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徐世江

(潍坊科技学院新时代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院,山东潍坊 262700)

一、引 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徜若延续工业化和城镇化优先的传统发展思路,已经无法满足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通过加速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步伐,消除城乡生产力失衡特别是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潜在负面影响,是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农地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源,其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能够达到何种水平,这也是打通城乡融合通道的基础性前置条件。

发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承包经营权平均分配制度,虽然解决了农地初始配置的起点“公平”问题,①参见张红宇、李伟毅:《以起点公平为基础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新视野》2013年第4期。却并没有解决农地配置同农地利用“效率”问题之间的矛盾,低效率的分散经营格局需要通过农地流转这一再配置形式加以改变。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自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开始,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就已出现,随后农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三权分置”改革后更是呈现加速态势。有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的流转面积为62.7万公顷,2012年这一数据攀升至1867万公顷,而2016 年则进一步达到3193 万公顷,流转比例也由2007 年的5.2% 分别上升至2012 年的21.2% 和2016年的35.1%。②这里,2007年数据根据王佳月等(2018)相关数据整理得到,参见王佳月、李秀彬、辛良杰:《中国土地流转的时空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自然资源学报》2018 年第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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