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强制性适用的识别与审查
2021-10-29霍敬裕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童 瑞, 霍敬裕
(合肥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合肥 230009)
一、诉前程序适用效果分析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期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案件整理出发,在进行数据比对、关系比照之后,对于诉前程序适用的广度与案件效果、社会公益效果展开探讨。
1.诉前程序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数据比对
我国检察机关自2015年7月1日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办案数量、办案效果呈现较好的增长,截至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具体数据表示为:
2.诉前程序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对照
(1)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见表1、表2所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数量在整个试点过程中总体是不断快速上升,并逐渐占据绝大多数地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措施无先例可循,检察机关作为单一提起主体的模式,其职能的行使与现有检察监督权的融合,必须从法理与实践中明晰两者的界限;另一方面,也缘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根本功能。检察机关不能越俎代庖成为行政行为违法的纠错机关,而应是促成行政管理目的达成的监督机关。2019年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的联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根据会议参与者发言交流情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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