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紧急避险,还是非法侵入住宅
2021-10-28黄胜
派出所工作 2021年10期
关键词:物业
黄胜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30日下午3时许,杭州某小区住户王某在家中客厅看电视,突然天花板上有水滴答滴答漏了下来,正好落在工作中的电暖风机上。起先没有注意,后面越滴越多。王某马上查看,发现水是沿着二楼天花板缝隙滴下来的。于是王某向物业报告了此事。物业工作人员也马上赶到王某家里,初步判断是二楼出了状况。于是,物业人员陪同王某一起敲响201室的门,但是始终没有人应答。物业人员通过业主登记信息,多次拨打201业主的电话,也是无人接听。半个小时后,滴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时业主提出通过阳台进入201室的想法。为了尽快控制漏水,也以防万一,两名物业人员架设梯子通过阳台进入201室。他们发现201室的客厅、餐厅、厨房都是积水了。到厨房一看,水龙头一直在放水,原来是水龙头老化爆裂导致的出水。这时,在卧室睡觉的业主张某(女)被吵醒了。
原来,张某昨天上了夜班,回家一直在睡觉。张某对于家中突然闯入的两个陌生人感到恐慌,质问物业人员为啥闯入。物业人员解释了情况。张某表示不理解并报警。
争议焦点:物业人员为了避免楼下业主免遭漏水侵害而进入楼上业主家中,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能否构成紧急避险?
法理评析:
一、物业人员没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主观故意
本案中,两名物业工作人员虽有进入他人合法住宅的客观行为,但是他们并没有非法侵入住宅的主观故意。作为物业来说,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家事困难,物业有责任按照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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