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停止执行承租人代缴房产税征管措施”等七则
2021-10-28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9期

我省停止执行
承租人代缴房产税征管措施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停止执行我省承租人代缴房产税征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9号)第三条中“房产出租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产权人)索取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承租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摘自《黑龙江日报》)
我省设立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五年评选一届,共设立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10项)、省专利银奖(每届不超20项)、省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40项)三个奖项。省政府对省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省专利银奖每项奖励10万元,对省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5万元。奖项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摘自《黑龙江日报》)
我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基础类改造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