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缰野马”套上“法治笼头”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回眸
2021-10-28曾策力
人民与权力 2021年8期
☉曾策力
江苏作为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电动自行车因其操作简单、使用便利,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不过,在方便千家万户的同时,其“野蛮生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上的难点痛点。如何拴住横行街头的“脱缰野马”?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只有与时俱进健全落实法律法规,才能让老百姓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找准方便与安全的平衡点。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有一年时间。作为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交通管理和充电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做到了各项管理规范的无缝衔接,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群众安全,提升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先行先试 填补现行法律规范空白
在条例实施前,全国省级层面并未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规范,仅对电动自行车所属的非机动车大类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多部不同等级法律规范的零散规定进行调整和管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电动自行车的种类登记、道路行驶速度作了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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