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解读
2021-10-28林琪云
人民与权力 2021年8期
☉林琪云
特邀嘉宾:
吕小鹏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夏正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何 平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决定,本刊特邀几位参与决定制定的嘉宾为您做全方面的解读。
问:我省早在2000年就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条例》,对推进我省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次条例修正的背景是什么?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正?
何平:随着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的施行、交通运输改革的推进,以及交通运输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需要对原条例进行调整完善。一是适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如原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等建筑群与公路用地最小间距的规定,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完全一致,亟需优化修改,与上位法更好地衔接。二是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的需要。目前,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和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出台,省级、市级层面已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县级改革也正在加快推进。公路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结合改革的需要和江苏实际,对原条例确定的公路管理体制、管理主体等进行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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