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隐患决定论
2021-10-28林宣明
能源与环境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产
林宣明
(福建省能源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福建福州 350003)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19 年,笔者在对福能集团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授课时,根据多年在高危行业企业现场工作经验和对事故本质的思考,提出了基于能量传导的“直接隐患决定论”,更详细的名称应当为“直接隐患决定事故论”。
1961 年,美国人吉布森提出事故的本质是能量转移观点。1966 年,哈登在吉布森的基础之上进行了总结,提出按照能量对事故进行分类的方法,并提出了关于如何防止能量转移的十大原则。
本文的“直接隐患决定论”与吉布森及哈登的“事故的能量分类法”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基于“事故的本质是能量的转移”这一基本观点,都非常欣赏“没有能量就没有伤害!”这句话。和吉布森、哈登的“事故能量分类法”主要关注于能量分类不同,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导致能量转移的原因,即事故隐患的分析。本文的新颖性主要有4 个方面:①对事故的隐患进行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分类,即认为事故隐患(或者叫条件、原因)可以分为直接隐患和间接隐患,而两者对于事故发生的作用差别巨大,其中直接隐患对事故发生是决定性的,故称为“直接隐患决定论”;②由此提出,预防事故关键是找到直接隐患并消除之;③对直接隐患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提出了划分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的可操作标准(即事故公式因素标准);④一系列基础概念和立论基础的支撑之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事故理论,由此提出了相应的生产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了从理论到应用的衔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