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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枚鸡蛋引发纠纷,超市该不该为老人猝死担责?

2021-10-27侗芷

妇女生活 2021年10期
关键词:倒地张明结账

侗芷

老人因偷拿两枚鸡蛋被超市员工制止时意外猝死。死者家属以超市粗暴处理与顾客纠纷,导致亲人意外死亡为由,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方则认为员工制止偷窃行为,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没有超出合理合法的限度。

老人在超市猝死,家属认为与超市员工有关,超市应担责

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市民张明接到母亲的电话,说他父亲刚才晕倒在小区门口的超市里,已被送进医院抢救,让他马上去医院。

张明赶到医院时,医生刚好从急救室出来,遗憾地对他说:“老人没能救过来,节哀顺变吧!”

张明记得,父亲中午出门时还好好的,怎么就突然晕倒在超市里了呢?医生给出的结论是心肌梗死。在张明看来,父亲平时身体硬朗,没什么大毛病,如果没有外部诱因,父亲是不会猝死的。

随后,在派出所里,张明看了警方提取的超市监控视频,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当天下午3点,张明的父亲来到超市购物,在结账后准备离开时,突然被一名女店员拦住,双方争执起来。也就是在争执的过程中,老人突然身体往前一倾,又向后倒在地上。

张明认为,对于父亲的死,超市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超市一方却大呼冤枉,表示他們并没有责任,反倒是老人自己的问题。接下来,超市值班经理周云向张明讲述了事情经过。

下午3点左右,周云正在店里巡视,店员孙霞突然走过来告诉她,有个老人把两枚鸡蛋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在收银台也没有将鸡蛋拿出来结账。周云听后,忙和孙霞拦住正要往外走的老人,提醒他有两枚鸡蛋没有结账。讲到这里,周云特意强调,她们在劝说老人结账的过程中,一直轻言细语,但老人对她们的话充耳不闻。

周云说,面对她们的阻拦,老人没有离开超市,而是折回来,直接走到货架旁,从口袋里掏出两枚鸡蛋放在那里,其中一枚鸡蛋还摔破了。周云走上前对老人说:“老师傅,你过来看一下,这是不是从你口袋里掏出来的东西?”

对于周云的询问,老人没有正面回应,而是对周云说,他以前买的鸡蛋不新鲜,并不承认自己偷拿了两枚鸡蛋。周云就拉着不让他走。没想到的是,当她们跟着老人走了几步,再次来到货架附近时,老人突然倒在了地上。周云就让员工拨打了110和120。

120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发现老人已经出现瞳孔放大、心跳停止的现象。虽然他们一边抢救,一边将老人转运至医院,但遗憾的是,老人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超市经营者田军积极配合警方做了笔录。他向警方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超市愿意拿2万元钱作为精神抚慰金给死者家属。

一审判决超市不担责,家属不服收集证据再上诉

对于超市方面提出的补偿2万元的解决方案,张明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随后,张明聘请律师将超市起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超市粗暴处理与顾客纠纷,导致父亲意外死亡为由,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8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超市经营者田军表示很难接受。对于张明父亲的意外离世,他表示同情,但他觉得把老人的离世归咎于超市很不公平。如果顾客都像张明的父亲那样偷拿鸡蛋,超市不去制止,那超市还怎么经营下去?

2020年12月8日,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超市方不能正确处理与老人的纠纷,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并有肢体接触,导致老人突发心肌梗死,被告应履行赔偿责任。

被告田军则认为,超市员工之所以拉着老人,是因为他偷拿了超市的物品,制止这类行为并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两枚鸡蛋虽然值不了多少钱,但偷拿鸡蛋也算得上违法行为。超市制止偷窃行为,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超市员工的制止行为也没有超出合理合法的限度。

对于原告方所作的陈述,主审法官认为:这其实是原告的反推,等于以死亡的后果来推断之前的行为,这种反推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们讲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超市员工出手制止老人不当行为,是出于对超市财产的保护,这也是员工职责所在。而老人倒地是因为他情绪激动,自身疾病导致病情突发,这种行为本身跟超市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超市员工在合理限度内对老人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与老人的死亡无因果关系。老人的死亡主要是因为其突然发病,并且超市方也拨打了110和120,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责任。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张明不服。接下来,他和律师补充了几条自认为比较关键的证据,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状中,张明提出两点质疑:一是超市方在老人倒地20分钟后才拨打120,这与老人最终未能抢救过来有非常大的关系。二是一审当中超市提供的公共场所视频有可能经过了剪辑,理由是他原先看到视频中有激烈争吵的镜头,后来再看已经没有了。因此,张明认为超市方对于老人的死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他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刘法官担任审判长,他对案件的关键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对于原告提出事发时超市内视频有可能经过剪辑的质疑,刘法官非常重视,认为如果公共场所的视频真的有问题,那么之前认定的案件事实甚至有可能被推翻。因此,公共场所视频是否真实完整,对本案至关重要。

随后,刘法官和助手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超市把视频提供给派出所后,此视频没有再进行剪辑。

二审法院判决:超市员工的行为与老人病发倒地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超市不担责

经过多日调查取证,2021年6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原告张明提出新的疑点,认为父亲系知识分子,拿着每月5000多元的退休金,没有理由偷拿两枚鸡蛋,事情的起因系老人几天前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遂做出了拿两枚鸡蛋的行为。张明认为,父亲本身并无恶意偷盗行为,超市员工完全可以报警解决,而不应当限制老人的行动自由,并造成围观。这一不当举动,是造成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

被告田军则认为,老人住在超市附近,如果买到坏的鸡蛋,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偷拿两枚鸡蛋却不结账。老人的死亡与超市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其自身疾病所导致的。在警方出警时,上诉人曾明确表示过老人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第一次开庭时也承认老人患有一些老年常见病。

对于超市方的答辩意见,审判长询问上诉人张明对方说的是不是事实。张明说,父亲平时血压确实有点高,但高血压属于老年人常见病,并不足以致命。父亲倒地后,超市方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却在20分钟后才拨打120,20分钟的延误,让父亲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对于上诉方提出的答辩意见,被告田军说:“老人倒地后,我们及时拨打了110和120,员工有的在现场维护秩序,有的在店外迎接急救人员。警方到达现场也很迅速,我们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以及合理保障义务。”

那么超市到底有没有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呢?案件审理期间,法官进行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研究。合议庭认为,超市员工并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医疗培训,因此面对老人的突然倒地是无法准确推断情况的。审判长认为,当时老人倒地事发有因,因为他拿了鸡蛋没有结账,和超市员工产生了争执。作为超市一方,老人因为纠纷倒地,他们首先拨打110,这个举动符合一般人的认知。老人倒地比较突然,超市员工跟他素不相识,对老人身体情况也不清楚,所以向110报警求助后,经过出现场的民警提醒,他们立即拨打了120,并没有出现延误拨打120的情况,整个过程采取了积极的态度。

为了更加准确地判断案情,审判长还向当地心血管方面的医学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告诉他,老人倒地后黄金抢救时间大概在5分钟之内,否则他的心脏很可能骤停。即便当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正常的话也需要14分钟,所以抢救生还的希望本身就很小。

综合实际调查情况,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老人因突然发病离世,超市方与老人病发倒地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超市方在老人倒地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老人藏匿鸡蛋,超市制止其不当行为不但合法,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一审认定超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因此,驳回上诉人张明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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